患者服务

医保政策

精神疾病《特病办理流程》


 

 

报销政策

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渝人社发〔2017〕201号文件规定),我市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单病种结算,标准如下:1、城镇职工医保:医保中心每人每日支付206.1元(179*90%+54)。2、居民医保一档:医保中心每人每日支付121.6元(169*40%+54);居民医保二档:医保中心每人每日支付130.05元(169*45%+54)。3、异地医保:按重庆市相关诊疗项目付费,按所在地(缴医疗保险费的地方)医保政策报销。 门诊特病:1、城镇职工医保:按每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缴满特病“门坎费”880元后,按80%比例报销药费。2、居民医保:无特病门坎费,每年只报销1000元(报完后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