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定制车篷竞争性比选公告

录入时间:2023/5/22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访问次数:

 

各潜在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需定制车篷1个,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定制车篷竞争性比选。

三、 项目概况

(一)货物名称:定制车篷1个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实施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1488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

(五)参数及材质要求:顶棚为PVC防水布,排架外管为Φ25*2.0镀锌圆管,内部支撑管为Φ20*2.0镀锌圆管,排架支架的连接管为Φ25*2.0镀锌圆管,立柱为Φ100*3.0镀锌圆管。详见附件:车篷大样图

(六)质保期:1年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现场踏勘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前往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现场踏勘。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www.cqsjwzx.com)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招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六、公告发布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5月22日)起3个工作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北京时间8:30-9:00

开标时间:2023年5 月25日北京时间9:00

开标地点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竞标文件才被接受:

(一)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二)按时报名签到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二)保证金递交:本项目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现金)装入信封后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开标结束后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担保

(一)担保形式:银行转帐

(二)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

(三)提交时间:中标公示结算后 10 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退还方式:质保期满,如果产品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将相关票据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制造费用、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安装调试费、辅材费、差旅费、产品运输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十一、成交规则

在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实际结算全部货款。

十三、投标报价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装袋后密封袋口,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投标的,须提供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施工及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搭建车篷所需的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过程中如需动焊动火,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且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中标供应商在施工全过程中,需派具有相关资质的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督导。

(四)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如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该项目施工完成后,须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免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招标人要求。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751458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附件:车篷大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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